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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long8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2 09:34:32 | 浏览:

  龙8游戏官方进入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现金股利50,466,7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7.80%。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科研试剂制造商,业务涵盖高端化学、生命科学、分析色谱及材料科学四大领域,同时配套少量实验耗材。公司自主打造“阿拉丁”品牌科研试剂和“芯硅谷”品牌实验耗材,主要依托自身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销售。

  公司长期根植于科研试剂领域,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科研试剂产品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研发机构,使用者多为科学家和一线研发工程师,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

  公司一直致力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科研试剂的研发及生产,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与发展,产品涵盖了高端化学、生命科学、分析色谱及材料科学四大领域,形成了自主试剂品牌“阿拉丁”系列产品。公司产品主要是科研试剂和小部分配套实验耗材,具体情况如下:

  在高端化学试剂方面,公司擅长药物化学、有机化学、化学生物学等领域,备有超过2.2万种化学试剂常备库存产品。

  公司目前能够提供超过4,800种生命科学试剂产品,被广泛用于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糖组学等研究领域。

  公司重点发展我国短缺的有机标准品和标准溶液等分析色谱试剂,目前能提供超过4,000种分析色谱产品,主要用于质量分析的各种应用并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包括液相和气相色谱分析、质谱分析、Karl Fischer滴定、元素痕量分析、经典分析、药品分析、环境和空气监测、食品和饮料分析等。

  公司侧重于有机高分子材料以及纳米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的合成、制备、改性和收集,目前能提供超过1,800种材料科学产品,广泛用于半导体和芯片、航空航天、未来生物技术、多功能生物传感器和新能源等领域的研发环节。

  在科研试剂领域多年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经验基础上,公司于2015年上线“芯硅谷”品牌实验耗材作为试剂产品的配套产品。

  公司目前提供超过1,300种实验耗材,包括安全防护、玻璃器皿、仪器工具、色谱耗材和细胞工厂等产品,是公司试剂类产品的配套补充。

  科研试剂和实验耗材是科研活动经常性消耗品,购买频率高,呈现出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下游客户分散,主要使用者为具有研发需求的各领域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专业知识丰富,属于理性购买群体,对产品的技术条件、规格、用途等要求严格,重复订货率高。

  公司依托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建立起电商模式,将供应链管理贯穿于销售、采购、研发、生产、检测及仓储的始终,形成了线下生产、线上销售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和科研用品客户分散、购买频繁且单次购买量小的特点相适应,在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公司针对部分试剂原料进行定制采购并自主完成对该部分产品的后续加工环节,实现了延展产能、控制设备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效果。

  科学服务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对国家科技创新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已成为当今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先行行业,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科研用品主要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生物医药、疾病防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半导体和芯片、航空航天、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农业科学等相关行业内企业的研发试验,是随着社会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科研试剂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些国家行业起步较早,重视研发,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国际权威科学杂志中《Science》、《Nature》等的实验多使用这些国家的产品。伴随着一轮轮科技与产业变革的兴起,国际科研试剂产业发展已相对成熟,在品种方面已由一般的通用试剂向高纯试剂、生化试剂、特种试剂、分析专用试剂等方向发展,试剂门类和品种不断增加。

  我国科研试剂行业起步晚、底子薄,发展相对滞后,表现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相对落后。行业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采取作坊式加工生产,不具备严格的工艺流程和检测程序,质量难以保证,与美国、欧洲等企业的同类产品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技术储备不足,国内科研试剂研发周期长、耗费成本高、更新速度慢,因此产品种类少,难以满足下游科学研究的基本需求。为了推动国产科研试剂的产业化发展,2005年,科技部组织相关专家开始了科研用试剂的调研工作,2006年开始正式推动该工作,到2015年国产科研用试剂的品种和数量都有了很大提高,国产试剂数量已从2006年仅有的3,000种左右跃升至2015年的3万多种。

  进入“十三五”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国家对科技创新、自主研发也愈发重视,我国科研试剂行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然而,目前国内仪器分析试剂、特种试剂、电子信息行业专用科研试剂以及生化试剂都还没形成规模,特别是高端试剂的市场缺口较大,有相当一部分品种尚属空白,只能长期依赖进口解决,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与此同时,在国家产业规划调整及市场自然淘汰的双重影响下,国内科研试剂行业正由粗放式经营向规范化经营转变。已有部分技术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生产企业借助于国家技术转型升级的契机快速发展,逐步确立了自身优势,加快追赶国际行业龙头的步伐。

  科研试剂需满足高纯度、高性能、高品质等指标要求,进入该市场的生产企业不仅需要掌握从研发、生产到最终产品形成的全流程技术,还需要具备持续的研究开发能力及技术应用能力。一些关键的研发、生产技术如配方、纯化、合成、分析、分装及包装等技术,都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积累与改进。同时,科研试剂行业对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及经验要求较高,优秀的研发人员需要跨领域掌握药物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及材料科学中的若干学科,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沉淀及积累方可参与配方、制备工艺及分析方法的研发设计,新进入者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上述技术及人才储备,难以满足行业要求。后进企业由于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储备不足,缺乏相关经验,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技术优势并对现有竞争格局产生冲击。

  公司是国内科研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商之一,常备库存产品超过3.3万种,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进口替代为己任,坚持打造“阿拉丁”自主试剂品牌,通过自主研发扩充产品线,缓解了国内企业进口试剂价格昂贵、发货周期长等局面,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公司是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会员、上海化学试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作为牵头单位主导了46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参与了15项行业标准的验证,完成了超过4.3万项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连续9年被评为“最受用户欢迎试剂品牌”,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化学试剂行业十强企业”,在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的国内试剂品牌综合评价调查中,“阿拉丁”品牌在品种的选择方面连续4年位列榜首,获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的科技领先性及技术创新性也得到了相应的认可,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建设阶段)”、“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及“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促进资源整合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公司加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公司部分产品达到了国际同等技术水平并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逐步打破了外企绝对垄断的态势。

  科研试剂种类繁多,工艺技术复杂,其关键技术主要包括配方、纯化、合成、分析、分装及包装等技术。近年来科研试剂需求逐步由通用试剂向高纯试剂、标准物质等专用试剂发展。此外,合成技术在有机化学领域,蛋白质组学在生物试剂领域均得到快速发展。科研试剂的制备技术及品质代表着科研试剂的尖端发展水平。

  近几年,我国科研试剂产业竞争格局由外资企业绝对垄断向相对垄断过渡,主要表现为内资品牌部分产品达到了国际同等技术水平或实现了部分进口替代,逐步打破了外企绝对垄断的态势。未来,我国具有研发创新实力的科研试剂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开发等持续研发新的试剂品种,科研试剂国产化趋势将越发明显。目前是我国科研试剂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下游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纯试剂等提出了新的需求,而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对环保、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持续升级,对标准物质等高端检测试剂提出新的技术要求,未来化学试剂将从通用试剂进一步向高端专用试剂发展;同时随着基因工程、蛋白质组学及分子生物学等生命科学研究领域的迅速发展,对生物试剂的需求将迅速放大。我国科研试剂生产企业需要以差异化、精细化、系列化为目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技术升级,向专业化发展,才能适应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科学服务行业具有下游客户分散、采购批量小、采购频率高等特点,天然适合电商模式。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为降低信息搜索成本,扩大销售半径,科学服务行业内无论是自主品牌生产商,亦或是进口产品代理商,大多逐步建立起自身的电商平台,通过线上销售产品,更快的响应速度、更好的用户体验,促使了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院为便于采购、物流及付款的统一管理,陆续建立了自主科研用品采购平台。预计科学服务行业未来电商化销售趋势将势不可挡。

  公司主要从事科研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因疫情导致的企业单位延迟复工、高等院校延迟复学,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22.02万元,实现净利润7,443.21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及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826.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及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经审议,公司2020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晓鸿,201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7月起在大华所任职并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专项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人民币7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报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1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679,377.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93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6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7.8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龙8long8、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93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6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67.8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拉丁”)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775,826.6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6号),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9.4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2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85.4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43.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2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9,887,187.31元,拟置换9,887,187.31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888,639.37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88,639.3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826.6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58号)。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826.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75,826.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58号);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拉丁”)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9.9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99.7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6号),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9.4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2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85.4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43.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2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443.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99.7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9.93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9.9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6号)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2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43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0,284,962.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9,222,796.96元(含税)后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1,062,165.04元;

  截止2020年10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当天扣除的承销保荐费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后续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2,877,452.65元(其中2020年度2,699,150.77元),该笔款项应由公司基本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于2021年1月使用基本账户支付发行费用所涉印花税108,634.69元,该笔款项应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基本户。公司已于2021年4月完成上述款项的划转。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个,分别核算不同的募投项目,并于2020年10月21日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西部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储存情况;公司授权西部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阿拉丁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阿拉丁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3557号)。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⑤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告期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资产数据无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经审查,本次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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