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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22:00:03 | 浏览: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广东蓝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组织进行了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按照相关书面审查及专家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猪,三号动物房一区607㎡;豚鼠、兔,三号动物房二区375㎡);屏障环境[鸡(隔离器),一号动物房育雏区190㎡、一号动物房安检效检区260㎡;小鼠、鸡(隔离器),二号动物房一区320㎡;豚鼠、兔,二号动物房二区310㎡;猪,4号动物房320㎡]。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医学院大楼11楼南区3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医学院大楼11楼北区600㎡;小鼠,医学院大楼12楼南区320㎡、12楼北区320㎡、第二理工楼八楼90㎡)。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1816㎡);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528㎡)。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小型猪,一楼西110㎡);屏障环境(大鼠long8唯一官方网站、小鼠,二楼东500㎡、long8唯一官网二楼西120㎡)。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long8唯一官方网站、小鼠,何母刘太夫人实验楼一楼西侧352㎡、二楼东侧730㎡、二楼西侧398㎡、三楼632㎡)。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猴,实验动物中心1楼北区3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2楼南区800㎡;大鼠、小鼠、豚鼠,实验动物中心2楼北区800㎡)。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生物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